这年头的谣言,一茬接一茬。

  今天下午,网上消息传出“据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:1月4日14时30分在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附近(北纬29.51度,东经115.52度)发生6.9级地震”。但随后不久,江西省地震局对此做出辟谣。

  同样,在今天下午,广州的南都地产群也出现这样一则几乎让人以假乱真的消息。业主问,中介答……↓

  真相真是这样滴吗?让南迪君扒给你看看。↓

  这样的传言,从去年初传到去年尾,然后在今年开年之初,又来刮一阵风。至于这张被p上央视新闻的图如何来的,南迪君并不知晓。你懂滴,现在这样的信息社会,连地震也能造假,p个图又有何难呢?

  还是听听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权威人士是怎么解答的吧:

  “我们对这些传闻没法回应,土地使用年限一直都是商业40年,工业等综合用地50年,住宅是70年。国家的政策就在那里,从来都没有变过。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些消息传出来,翻一下《土地管理法》就可以证实……”

  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的分析,也不妨一看:

  “这个消息是完全不靠谱的。我们国家的法规修改要通过人大,但目前人大还没有这种说法。我们的土地和房产是两回事。大家传的是房产的问题,这些都是由于‘过时的限制性措施’引发出来的,但这个房产证的使用年限并不过时啊,还是按土地管理法来规定。”

  有关房屋使用期限,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解释称,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,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,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。

  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。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,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,得到《宪法》保护。根据《物权法》(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六十四条,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、房屋、生活用品、生产工具、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,其年限是的。而我们一般说的40年、50年、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。

  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。这也意味着,在土地私有化之前,取消70年的土地使用权毫无可能。

  “至于物权法规定以后会不会修改,现在看还很难说”。黎文江认为,以广州而言,住宅都是1992年才开始出现,目前离50年和70年都还远着。即便是到期,按目前的规定,也不过是再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。“当然,届时也有可能以房地产税或其它税来代替土地出让金也是有可能”。

  辣么,这次谣言的传出,与广州前两个月施行发不动产权证有无半毛钱关系呢?

  国委规人士说,

  “这个怎么可能?不是从不动产登记这里传出去的。”

  去年9月,国土资源部透露,31个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,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江苏、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。而广州,亦在去年11月成为广东省在继中山、深圳后,第三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。

  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初衷: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,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,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;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,将房屋登记、林地登记、草原登记、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;三是方便企业、群众,减轻当事人负担,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,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,减少办证环节。

  如此看来,与不动产权登记也无干系。

  看来,此次传闻再出还是与去年底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的“鼓励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,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”有关。可惜,房地产权证的土地使用年限,至今没有过时。